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计退,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15天的,退还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
因疫情防控停课的,已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学校应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