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通过岗位调整、合并转换等方式,在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总量范围内,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负责社会工作业务管理、具体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管理岗位可设置为社会工作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