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定量产品包装允许的误差范围是:50-1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g(ml);100-2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4.5;200-3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9g(ml);300-5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3;500(ml)-1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g(ml);1kg-10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5;10kg-15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0g(ml);15kg-25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0。
根据上述规定来看,以上3款出现3克误差的产品,是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但作为消费者,肯定是更青睐商品标示与内容物重量完全一致的产品。国家对定量包装商品有明确的计量规定,必须标注净含量,并且实际重量必须与标注净含量相符。《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