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对象:2023年2月在册的所有城镇低保对象。
(二)年审时间:2023年2月5日至2月25日。
三、年审要求
(一)2月份在册的所有城镇低保对象都要按规定签署委托授权书,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若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提交档案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