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村民不愿化“冤枉”钱。老房子原有“两证”,私房被拆后“两证”作废。村民认为,安置后,房屋居住人的性质没变,产权人没变,安置房是置换住房而不是购买住房,所以不愿化钱办“两证”,强烈要求用旧证换新证。
二是安置房建设单位费用交不起。现在办证首先要小区通过综合验收,然后到土管局办理土地证时需缴纳规费42.64元/平方米(土地用途变更费2元/平方米、土地管理费10.64元/平方米、土地有偿使用费30元/平方米),电梯更新费40元/平方米再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初始登记时需缴纳大修理基金50元/平方米。按上述标准算,对村民来说,安置房办证费用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交不起规费是“两证”难办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