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等级评估的现场信息采集工作须在商业保险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的评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并在信息采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
启动初期,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可在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达到中度、重度失能等级的,自评估结论作出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